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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发布“网络市场监管意见”

时间: 2015-11-12 11:45    来源: 未知     作者: admin

据获悉,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发布《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》。“意见”中称,将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,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。

“意见”中还指出将“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”。

同时,研究社交电商、跨境电子商务、团购、O2O等,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。

工商总局在这则“意见”中表示,要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,推进“依法管网”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、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,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、实效性。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。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。并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,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。

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,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。依法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。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,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。

同时,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,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。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,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。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。

完善案件查办机制,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。加强行政指导,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,遏制侵权假冒、刷信用等违法行为,完善消费维权措施。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。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。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。

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、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。

工商总局还将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。研究社交电商、跨境电子商务、团购、O2O等商业模式、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,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。研究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类网站经营行为、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、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。

工商总局将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,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,创新在线消费投诉、举报的技术手段,打通条线、地区间“诉转案”通道,将消费投诉举报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。督促、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,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。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,及时发布消费提示、警示,推进消费投诉公开,加强消费引导。引入行业协会、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,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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